苏州和合文化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
作者:编辑    发布于:2020-07-16 10:10:55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苏州和合文化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

 

第一条 为了全面遵守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苏州和合文化基金会章程》,规范发展,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,使基金会每一项目合理、合规、合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苏州和合文化基金会的基金资助的各种项目管理。

第三条 本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人员,行使项目管理职责。

第四条 立项应执行下列规定。

(一)捐赠者有明确意愿或向本会管理部提出正式申请;

(二)捐赠者无明确受赠者的,由本会管理部向捐赠者提供受赠项目建议供选择;无捐赠意愿的,捐赠款列入本会基金本金;

(三)根据捐赠者意愿,经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由本会法人代表(或其委托的人员)同捐赠者(或代表)正式签署赠款立项协议书;

(四)根据赠款立项协议,由本会代表同受赠者单位、当地执行主管部门的代表签署项目执行协议。

第五条 对于本会自主立项的项目,由专人进行具体的组织、策划、实施。并且设计制作项目实施办法。

第六条 项目实施办法报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,制作项目评估书。

第七条 项目实施办法及项目评估书需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。

第八条 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。签署项目执行协议的受赠单位,要按协议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,成立项目领导小组,指定专人对项目管理负专责。

  项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: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,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,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,组织项目验收,报告项目执行结果,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。

  第九条 本会对项目管理负责,项目管理部门要分工明确,按项目把责任落实到人。

  项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:要按协议准确掌握本会立项的项目执行情况、资金使用情况,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。有关项目执行情况要及时提出书面报告。

第十条 本会对项目管理负责,项目管理部门要分工明确,按项目把责任落实到人。

  项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:要按协议准确掌握本会立项的项目执行情况、资金使用情况,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。有关项目执行情况要及时提出书面报告。

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,由本会管理部组织专门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。经检查验收,项目为优秀的,对有功人员,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,经管理部同意后报理事长批准,予以适当奖励,奖金从该项目的管理费中列支。

  经检查验收,项目不合格的,并造成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,要依照法律和规定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本会理事长会议通过后生效、执行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苏州和合文化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苏州和合文化基金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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